文章摘要:建设用地申请流程了解一下?
如今的中国,土地一直处于寸土寸金的位置,在土地申请这个问题上,有什么样的流程呢?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有哪些规定呢?今天主要介绍一下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具体时限
1、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征地调查、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按规定上报。在收到用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在当地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5天。
2、设区市国土局对符合报批条件的,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在收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的材料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设区市国土局的预审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林业、铁路等)。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国土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
6、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部门加盖公章的结论性意见)。
7、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补充耕地先补后占的,应提供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9、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厅出台的异地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
10、以有偿方式供发的,应提供草签的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1、压覆矿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含规划调整说明报告、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规划图)。
13、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也称用地位置图(标绘出用地界线,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部门公章)。
1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5、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6、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登记表。
17、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填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
报国务院审批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2、占用耕地边占补的,应提供补充耕地协议书。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
4、补充耕地已验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占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申请用地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拟定汇总的“一书四方案”。
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7、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8、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9、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10、属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需由省发改委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作出的说明。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建设用地:
⑴、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报送下列附件:
①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②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③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④ 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⑤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用地,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许可证》;
⑵、审查: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预审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意见,特大项目预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机关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⑶、审批: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需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报件30内审查完毕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批件5日内将批复发出。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收取7元),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税2.50元、占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2元。
⑷、登记发证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者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每平方米收取调查测绘费0.36元、每宗地登记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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